第一次見到你時,就被你的笑容吸引了。
加上年紀與我差不多,名字也很特別,
我便記住你了。
我想了一百種認(搭)識(訕)你的方法,
可是沒有一種敢用。
偷偷嘗試搜尋你的臉書,
赫然發現你和我表哥同系,
原來六度分隔理論是真的。
我始終還是遠遠看著而已,
忍不住打了這樣的狀態:
嘿,你笑起來很可愛,可以當朋友嗎?
人跟人之間要怎麼認識,
認識之後要怎麼建立關係,
才不會顯得刻意又造作呢?
我喜歡你,可是不是想要交往的喜歡。
那是什麼樣的喜歡呢?
應該也是一種像喜歡春天的小熊一樣的喜歡的。
然後你笑起來很可愛,為什麼穿起西裝還是很帥?
看著婚禮上你笑得燦爛的照片,
我也感受到了無法言喻的幸福感。
曾經我對愛感到幻滅,因為沒有一段關係可以永遠。
有時候,我也思考著什麼是愛、什麼是喜歡,
我還能再碰到一個會讓我有著:
和你在一起的時間很快樂,我想再多擁有一點這樣的時間的人嗎?
最近有個想法是
能夠暗戀一個人已經夠了,不期待在一起,
也可以保有自己的時間空間,
自己也會因為喜歡而有想努力的目標。
我想完只覺得這真是孤僻到極點的想法。
如果不期待在一起,是不是可以坦白地把喜歡說出口呢?
然後說,我喜歡你,但那與你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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